更新时间:2022.07.30
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相应的分配,但是需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并不需要对婚前债务进行分配。这主要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了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因此,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妻子的名字之后,应当视为是丈夫对妻子的财产赠与行为,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由双方平均分配。所谓赠与,就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只要受赠人不表示拒绝,就相当于
夫妻离婚对按揭房产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管产权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共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付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取得房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即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
婚前双方按揭房,离婚分割方式如下: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只能分到结婚以后共同财产还贷以及该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的补偿; 2、双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
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不一定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都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除非存在另外的约定,一般情
再婚之后,一方所有的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都不需要再分割。具体来说,对于再婚的男女双方,也能够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如果夫妻离婚,对于房屋征收得来的安置房或者拆迁补偿的具体分配方式,需要根据这项财产的具体性质来作出判断。如果征收得来的安置房或者拆迁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时候在离婚的过程中,双方都有权请求平等地分割这项财产。但是法院在分割的过程中,
被起诉离婚有财产纠纷,答辩状应该围绕对方起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反驳。答辩状都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来阐述自己的意见。如果同意离婚的话,双方只有财产方面的争议,那么应该先咨询律师,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列举证据,证明自己应得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能够纳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换句话说,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建造的房屋都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候房屋才属于夫妻共同
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处理方式,分为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针对的是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房产。由于只有其中一方出资购买了房产,而且如果不存在赠与对方房产的情形的话,这时候没有出资的另一方当然无权请求分割此套房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对于被认定
离婚时,婚前房产并不会纳入财产的分割部分。这主要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被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并不存在婚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共同财产范畴的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