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借款合同延期的如果经过了保证人同意,则担保期间就根据延期后的期间计算,但是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则按照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计算。保证期间应当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是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未约定抵押担保期限的,按以下的规定计算担保期限: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约定抵押担保期限的,按以下的规定计算担保期限: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有期限规定。有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决定,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能够约定保证期间,但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分期履行债务的时间相结合,担保人就分期履行债务的每一笔债务单独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债务应履行的时间开始起算,往后六个月。
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应当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限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