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居民家庭户口不一定是农业户口。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户籍与非农业户籍的区别,由此衍生了蓝印户籍证明,是为了户籍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户籍管理,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的管理功能。建立与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
居民户口既不属于农业户口,也不是非农业户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国进行了户籍改革之后,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地。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
农村承包土地不属于遗产。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依法由集体分配给个人使用,个人对承包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主要考虑的是户口迁出地的性质问题,也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维护土地承包权,如果当地村委会违法收回土地承包权,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投诉,情况严重的可委托律师向当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土地,只有本村村民拥有承包的权利。其他村村民和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承包土地。但即使具有城镇户口,但户籍在本村的,仍属于本村村民,可以依法承包土地。另外,对于荒山等五荒土地,可以由
因上学转非农业户口转回后可以土地确权。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土地的农民、将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农村外嫁女、进城务工但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农村的退伍军人、离世老人的子女或继承人,可以成为土地确权的共有人。
根据最新规定,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
土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国家规定是: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与经营无关,收益可以独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收益在户内
承包土地不属于遗产,但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该权利属于被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应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属于民法范畴。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