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遗嘱没有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生了重病、没有行为能力等,导致无法执行遗嘱的,那么要让全体法定继承人,来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遗嘱就要由遗嘱人在世之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
老人没有遗嘱,继承的方法如下: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2、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继承开始后,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由第二顺位
因为遗嘱继承房产,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立遗嘱人即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遗嘱,遗嘱中应当有对遗产明确的分配方式,指定继承人继承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3、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证明。最直接的证明就是被继承人持有
有遗嘱的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先按照遗嘱约定确认房产归属。确认房产归属后,继承人需要准备好登记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遗嘱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
严格意义上,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自书遗嘱有效期这一种说法。正确来说,应当表述为:自书遗嘱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如果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之后,又
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依遗嘱内容继承遗产。遗嘱生效的前提是符合生效要件,生活中常出现各种原因,使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遗嘱出现部分无效时,并不会影响到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按
遗嘱继承纠纷,因为涉及到人身关系,因此不能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对于单纯的财产纠纷,就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为了体现维系家庭和睦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了,对于因为继承遗产而产生纠纷的案件,还是建议当事人通过协商的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
立遗嘱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没有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该遗嘱属于无效遗嘱;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但该遗嘱的效力不会受到影响; 2、所立的遗嘱必须是遗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而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
首先,法律没有规定立遗嘱必须对其进行公证。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强于没有公证的遗嘱。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论公证遗嘱是先立的,还是后立的,都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其他遗嘱中与其抵触的内容无效。另外,遗嘱公
当事人对公证遗嘱的真实性或者内容具有争议的话,可以采取申请复查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解决纠纷的途径。首先,如果当事人认为公证遗嘱错误的话,就可以就公证书申请复查。对复查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向公证协会,提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与遗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遗嘱的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相同,遗嘱的继承人一般只可以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及以外的个人,而接受受遗赠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国家、单位;因此,受遗赠的人可以是个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