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0
具体要看该事故是否需要法人担负刑事责任,其次具体的时间应根据事故调查的进度情况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是要进行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了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安全设施或者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重大的劳动安全事故的,对直接的负责人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了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安全设施或者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重大的劳动安全事故的,对直接的负责人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安全生产活动中无事故发生不会判刑。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才构成犯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入刑条件是当因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此时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2、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
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处罚为: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应当对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分子按照以下标准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生产机制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