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因抽逃出资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高于十万元的;或者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利用抽逃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等情形的。
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或者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
违反出资义务的,涉嫌犯虚假出资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出资罪的界定方法如下: 1、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 3、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抽逃出资责任承担有: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针对抽逃出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抽逃出资的种类包括:1、股东联合公司的董监高或者其他公司,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之后进行利润分配,抽逃出资;2、采取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手段,以还款的名义将其出资转出;3、关联交易,公司股东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且其主观上具有抽逃出资的故意; 2、行为主体客观上实施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虚假出资等行为; 3、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 4、前述的损害结果与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
(1)刑事责任。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两种罪名,即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所规定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行政处罚责任。公司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抽逃注册资金的,涉嫌抽逃出资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如下: 1、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除了公司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外,公司其他已经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还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判刑规定为:犯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抽逃出资量刑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抽逃出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