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失业保险金一般是按月领取,当月申领,次月发放。每一次申领,批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3个月。失业人员一次申领期满后仍然没有就业的或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如果要求继续领取,必须再次申领。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里的按月发放有两个含义: 一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指每月的应发数额; 二是失业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当月就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社保,但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而职工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在下个月与新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正常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特殊情况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行组织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能够证明其投资入股的材料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
按规定可以,但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自主创业提供营业执照等。
只要是领取失业金之后,就可以上班了,但是上班期间不能领失业金。因为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条件有: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