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因为遗嘱继承房产,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立遗嘱人即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遗嘱,遗嘱中应当有对遗产明确的分配方式,指定继承人继承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3、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证明。最直接的证明就是被继承人持有
通过遗嘱继承房产的,应当符合以下2个前提:1、立遗嘱人合法拥有被继承的房屋所有权。如果立遗嘱人仅持有房屋部分产权而在遗嘱中处分房产全部产权,其对不属于自己的部分产权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立遗嘱人并不持有其处分的房产的所有权登记证,也无法通过正常
遗嘱继承房产的,申请继承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过户登记。这些材料包括遗嘱、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拥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权公证书或相关判决、以及申请人拟继承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文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将上述材料准
遗嘱继承房产办理过户,首先应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然后持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房屋产权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资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过户登记,资料符合要求的,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核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过户完成。 因遗嘱继承申请过户房产的
老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相关等级手续,内容主要有:一方面,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处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并注销户籍;另一方面,继承人携带房产证等证件到当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和继承权公证。 办理相关手续时需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有效遗嘱的,死后应当按照他的遗嘱,处分遗产。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遗嘱包括了6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不同的遗嘱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遗嘱继承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订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持有该套房产的合法产权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权公证书、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该房产继承权的声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拥有该套房产继承权的生效判决。关于被继承人持有该套房
遗嘱继承房产首先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第二个条件是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第三个条件是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第四个条件是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 符合上述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死者生前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就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我国法定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配偶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与遗嘱之间,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对外,遗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应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具有扶养关系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