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合同的,但未经总公司授权的除外。因为分公司依法不享有独立财产和独立人格,无法以自身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若未经总公司许可的,其不享有订立合同的主体地位。
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
负责人制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分公司负责人是可以进行签订合同的,但是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还有总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
分公司为负责人是否可以签合同要看该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和负责人没有关系。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
可以。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
私刻公章与他人签合同,如果该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要为其私刻公章签订的合同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可以签署转让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到授权后,一般可以签订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分公司签合同的效力是:对于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有效。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
采购合同中,员工签字,也就是合同经办人签字,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 1、买卖合同中,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相应的责任; 2、如果经办人属于无权处分的情况,合同的相对方又知道或应该知道该情况,经办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