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机关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对义务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经行政机关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并且也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而且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可诉讼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的、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诉讼。但是上述主体一般应在六个月的有效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等相关资料。
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委托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
下列情况下可以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经行政机关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并且也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而且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
行政强制执行能申请复议。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法院可以下列方式来对行政单位强制执行: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应归还的罚款;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罚款;以及公告行政单位拒绝履行的情况等。
行政机关能够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如果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的十日后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代履行、执行罚与直接强制。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
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冻结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措施主要可以分为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