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公益诉讼包括以下类型: 1.根据诉讼性质,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2.根据主体情况,分为公诉公益诉讼、私诉公益诉讼; 3.根据当事人确定方式,分为法定公益诉讼、协议公益诉讼、任意公益诉讼; 4.根据保护利益,分为环境公益诉讼、劳动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的不同划分的。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对
公益诉讼针对的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直接损害原告的利益,因而与起诉人自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所谓“没有直接损害”一语,在这里要作狭义的解释,只是指没有“直接损害。当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诉讼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其最终应当是与现在三大诉讼并列的一种诉讼。但是,考虑到公益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特点,以及与现行诉讼制度和谐发展,
我国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将公民个人排除在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范围之外。公益诉讼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都是社会组织代表全社会向某类组织或者个人提起诉讼,公益诉讼需要
公益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不做规定。一般公益诉讼由检察院提起,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如果个人提起私益环境侵权诉讼则有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私益环境侵权诉讼的诉讼时效规定,即向法院
诉讼主体简单来说是有权提起诉讼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诉讼理论中,通常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进行使包括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诉讼行为这些权利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在诉讼中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和为维护自身权益参加诉讼,与诉讼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行政诉讼的主体一般是指,就实体争议依法参加到诉讼中来,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这里的人指的是,法律拟制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就本质来说,诉讼主体通常是指,实体法上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