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依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条件需是符合下列情形: 1、原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能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彻底毁损灭失; 3、由于出卖人而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
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考察出租人在不可抗力情形下的法定解除权。一般地,出租人在合同目的在于收取租金,而且由于租赁物的专用性,其对于出租人的变现价值较低,因此出租人往往不会主动解除合同,而选择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全部租金。然而,在不可抗
依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条件需是符合下列情形: 1、原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能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彻底毁损灭失; 3、由于出卖人而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如下: 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应商利益; 2、出租人或承租人解散、撤销、破产; 3、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5、合同约定终
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拒绝履行或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延迟履行债务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有证据证明承租人丧失主体资格,或者财务危机影响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主张解除权。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构成的一种合同类型,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业务的租赁公司,不是普通意义上租赁合同中出现的出租人。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 1、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 2、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不同: 1、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物一般是出租人在订立合同前就拥有的,并不是根据特定承租人的
融资租赁新规: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重要的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及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等。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在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没有替代物;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三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