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现在开放二胎了,没有什么独生子女待遇了。
《民法典》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一直以来,我们都很重视对收养的管理,防止有人通过收养的方式规避计划生育政策。但考虑到收养行为具有公益性,所以,这次修订条例的一个重大调整,就是取消收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由夫妻双方或者、丧偶夫妻单方申报,经女方或者单方所在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可以,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领养儿童可以在县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条件:一、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
收养被收养人的前提是收养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程序报主管机关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养父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养登记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便成立了。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法律上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法律关系之规定。同时,养子女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是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中有一方还没有达到结婚年龄都不能领取结婚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即使是通过一些手段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在男女双方至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