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等。股东都应当如实出资。
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情况有: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
在公司依法经营和办理清算手续时,一人公司可以证明与投资者没有财产混淆,没有问题。但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负担了债务的,股东往往时很难脱离关系的,但是,法律上规定公司对外是承担无限责任,而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那么,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哪几种情况?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
一、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而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
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承担,有如下两个不同的情形: 1、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义务,且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公司破产后,股东无需额外承担责任; 2、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