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的制度。
1、不可抗力事件;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
诉讼时效中止顺延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
法院中止案件审理没有法定时间。法院中止审理适用于诉讼中出现较大障碍,不仅导致本次庭审无法继续,诉讼是否需要继续、由谁继续、如何继续均不明了,将整个诉讼中止,等待障碍消除之后再决定诉讼何去何从。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导致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等情形。
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所适用的诉讼时效的能够中止的,但要符合下列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公民自身的原因而耽误了起诉期限。有上述情形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行政诉讼诉的讼时效是能中止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向法院起诉;死亡或者终止的;被行政机关或者其他人控制等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