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转继承有第二顺位继承人。转继承一般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但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分割前因某种原因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份额应当转移给其他法定继承人。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
有。《民法典》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只发生在被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中排在第一顺序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指的是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此法定顺序是针对第二顺位继承人而言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法定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
第二顺序继承人,指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然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这里的“直系晚辈血亲”,显然不可能是作为同辈的兄弟姐妹或者作为长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代位继承并不适用第二顺序。
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
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