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6
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还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此时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此前双方可以将之前写的离婚协议作废或修改后备案。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处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订立人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民政局,没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这需要区分两种种情况; 1、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
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离婚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和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抚养费不可以变更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抚养费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不可以任意变更的,但是,有证据证明子女的实际需要增加的,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实际
协议离婚的夫妻应按照以下格式书写协议书: 1、夫妻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等身份信息;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情况; 3、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 4、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探视权等 5、最后是双方的签字盖章。
离婚协议变更可以通过登记机关变更。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重新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反悔后请求重新分割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离婚协议内容可以修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经过双方协商后,可以修改协议内容。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
协议离婚抚养权变更的效力如下:如果协议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依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放弃子女抚养权的是有效的,但是在协议中不得阻挠对方的探视权。
离婚协议变更程序如下: 1、双方领取离婚证后,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