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应当在法庭上提交,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依此过程供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同时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内容包括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执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的受理范围: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起诉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而起诉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而起诉的等。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的方法是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交50;申请鉴定人、证人等出庭作证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内容有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诉讼中强制措施有以下这些: (1)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实施了轻微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采取批评教育方式,指明其妨害行政诉讼的事实,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许再犯的一种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2)责令具结悔过,是人民法院对实施了情节轻微、危害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具体法律意义如下: 1、通过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
如果已经超过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当事人一般只能采取协商、投诉等自力救济的方式;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并不知情的,则诉讼时效可能还未过期,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救济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