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劳动合同终止的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辞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其他。
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等。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劳动合同能提前终止: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等。
劳动者怀孕但合同期满,单位暂时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等到劳动者哺乳期过后才能实行,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满足其一即可: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
劳动仲裁一般不需要终止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合同终止的注意事项有: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对方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开具离职证明;约定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