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房地产主要指住房。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双方均需向房管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方可设立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为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申请人可以在终审前撤
不动产登记是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通过记载于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证明指的是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材料证书,而其中规定的主要是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其取得价格的计算是以万元/平米为单位,还需要登记证明的是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
有下列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存在重婚的情况; 2.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4.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抵押登记到期会丧失优先权,抵押登记到期后,债权债务关系转成普通债权债务关系,与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享有同等的权利。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
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用户只需要在当地车辆管理办理备案后即可(网上可备案),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合同上的公章不仅可以使用实物印章,也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材料的印章较以往要求大大下降。
房产抵押登记备案需下列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的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书面的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及其他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不动产可以办理抵押,抵押是指以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人保证将来对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抵押生效的要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该不动产属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以及办理了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在我国登记不动产有证。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簿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