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无期徒刑不能限制减刑,只有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才能限制减刑。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其满足减刑的适用条件也是可以减刑的。《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
判无期可以减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以后,可以减刑。 但每次减刑还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避免一次减刑幅度过大,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
无期徒刑不能缓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才可能判缓。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
无期徒刑可以减刑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服刑期间,如果犯人认真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接受劳动教育改造后有悔改表现;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有新的发明创造或者在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中有立功表现等,都可以申请减刑,但无期徒刑减刑后的实际刑期也不能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
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主刑的一种,是指在一定期限内非法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醉驾拘役并不是有期徒刑。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1、四年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四年。 2、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 3、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