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但符合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的,便可以撤销。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如下: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
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的继承,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负有承担被继承人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而赠与合同不一定是在继承中,适用的范围更广。
赠与房屋未过户,赠与合同有效,但要求该赠与合同符合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的区别一般是: 1、受赠人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赠与合同无限制; 2、财产转移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自遗产分配时转移,而赠与合同自财产交付时转移; 3、其他区别。
赠与合同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有些情况下合同权利和义务不能转让,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是有偿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失效。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是有偿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者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情况有:合同的义务已经被履行的;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相互抵销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或者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况。
关于特别自首的规定是: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遗产继承顺序中的特殊情况如下: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多分。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具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
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属于民法或经济法的范畴。第二,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第三,合同主体地位不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