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责任认定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据,向作出认定的公安交通部门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向其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投诉;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遗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加盖印章的责任书复印件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就剩赔偿问题,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起诉,但是需要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法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三式三分的,交通管理部门会保留一份作为留档,如果一方丢失的,可以向作出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印,加盖公章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处理: 1、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通过向法院诉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按交通法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处理的话,交警部门会在出警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期赔偿的依据。但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认定书不服,认为交警判责有失公允、乱判的,可以选择通过申诉、投诉的方式来实现权利救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反应的。确实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应该要自检验报告或者是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交警部门不能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当事人是可以在民事赔偿案件中向法院提供当时交通事故的事实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