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运输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起点、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是适用诉讼时效,适用的是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
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应仅限于请求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属于请求权,因此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运输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运输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可以自行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不同的运输合同诉讼时效是不一样的,除了有特殊规定外,普遍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是各有不同的,不一样的合同具体的履行地点也是不一样的,如何能更好的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更需要相关的法律的规范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确定为3年。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