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售楼广告一般不完全等同于购房合同。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售楼广告,应当视为合
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 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售楼时的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是否产生重大影响来判断,如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可视为要约,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
售楼广告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其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