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在行政决定的履行期限后立即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依法请求法院执行。
我国《行政强制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为:其中查封、扣押的期限是不超过三十日;但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而对于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具体期限来实施。
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的三月内。如果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则无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可以在该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内请求法院予以执行。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期限是二年。在二年内,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一般从生效的行政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提起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及时提起诉讼;如果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的,要在十五日内及时向法院起诉。
强制执行期限是两年,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救济其权益,也拒不履行的,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可以在上述期限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期限两年。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