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有关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一般原则之外,还有一些特殊规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这样确定: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确定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的确定办法: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一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被监禁、下落不明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行政诉讼法中的管辖法院的办法: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经复议的,则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如果当事人因不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而起诉的,则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检察机关起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因此,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提起诉讼会按照以下的原则来确定管辖:第一、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按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交通事故有数个被告的话,其中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侵权结果、行为发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离婚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例外情况,那就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军人离婚案件,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不同,不能简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军人离婚案件法院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
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原则上就是被告的户籍地,但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被告的户籍地不一致的话,原则上是按照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作为被告的住所地。
行政诉讼管辖确定方式如下: 1、一般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人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