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30
现如今有众多的非法组织,以投资的名义圈钱,实为集资诈骗,这种行为虽然违法,却因为利益诱人而始终没有消亡。除了广为人知的集资,还有一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那么,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呢?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如下: 一、犯罪的目的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集资诈骗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这是两罪最本质的区别。
两个犯罪侵害的法益不同,集资诈骗侵害的他人的财产权,采用的诈骗方式来非法集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侵害的法益是社会的金融秩序,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也没有采用诈骗的方法,虽然在很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没有归还他人财产,但其目的并不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在客观要件上极为相似,区分二者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集资诈骗罪主观上是有非法占有赃款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上则是通过吸收公众存款扰金融秩序。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概念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表
有下列要点: 1.准确认定吸收资金数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入罪条件之一,因而在刑事辩护中对涉案数额的辩护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严格筛选非法吸收的对象人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当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要件。 3.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单位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的; 4.扰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
当事人有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的,一般来说是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我国《刑法》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借贷自有的人民币、港、澳、台币等有价证券的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者都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都起到了一定的资金融通的作用。两者之间如何界定,需要考
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借贷自有的人民币、港、澳、台币等有价证券的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者都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都起到了一定的资金融通的作用。两者之间如何界定,需要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造成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性”的认定: 第一,'社会性'需要排除封闭性。未公开宣传,是对特定对象的限制,公开宣传必然针对不特定群体,筹资对象具有散布性、随意性。 第二,筹集资金的用途不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只是认定'社会性'的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