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8
处罚决定以后还可以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后对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认为其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复议。复议机关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本级人民政府;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行政拘留的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行政处罚后应当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行政处罚复议后还可以诉讼。并且,复议后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后可以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行政诉讼之后是不能够复议的。
如果当事人还处在行政复议期间内的,暂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复议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能复议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对于复议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处罚后的六十日内,可以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该处罚决定,而可以在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