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程序如下: 1、核实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办理承兑汇票贴现; 2、进行资料审查,根据银行的贴现规定与政策进行办理,并在审批书上签字后银行录入数据并制作贴现凭证; 3、复核利息,计算并确定实际划款金额无误,将审批表给最高签批人签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完全转让的话,债务责任就由接受债务的人完全负责,债务人变为接受债务的人,也由接受债务的人来负责偿还债务。 代偿的话,是由接受债务的人来负责偿还债务,但是债务的主体仍然是原来的债务人,如果出现问题,诉讼的对方当事人仍然是原来的债务人。
银行债权债务转让程序: 1、确定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双方约定、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不得进行转让;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4、债权转让需要办理相关的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
要进行债务转让可以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但是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1)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属于法定禁止背书。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在委托收款背书中,被背书人并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
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转让;背书应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
票据背书的注意事项: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但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转让;背书应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
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背书的功能是转让票据权利,被背书人通常希望获得票据权利。因此当汇票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时,被背书人不能取得汇票权利。每一汇票对该汇票具有独立效力,不受其他票据无效或瑕疵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
商业承兑背书人有连带责任。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