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婚前买的房,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一方所有;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具体是指:1、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同时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其中一方名下,但是不存在排除另一方所有权的情况。这时候,这项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
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并不一定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判断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的房屋的权属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是用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买房,并且是属于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的,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仅仅是支付了首付款,那么未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婚前购买的车辆,属于婚前财产,归所有人一方个人所有。因此,一方婚前购买的车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购买车辆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则应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车辆登记在
有效。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就房产而言,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均在经过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属于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加名手续完成,领取新的房产证时,即意味着登记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行为在法律上正式生效
很多人会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房产也是夫妻两个人的,离婚的时候应该平均分割。但是实际上有的情形下,即使房屋是婚后所得,也不一定就是属于共同财产。确定房屋的归属还要看房款何时支付,资金来源何方,取得房产时有没有其他附加
婚后继承的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明确表示遗产只由一方继承的,则这一方继承的遗产归其自己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继承的遗产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
婚前房产,加名字后,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司法实践中,婚后加名的行为是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离婚时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共有关系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按分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属于男女双方约定了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比例。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屋按照
婚前购买的房产要算入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房产属于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要求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主要因为双方属于共同出资,都对房产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当双方登记结婚,这套房
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包括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也就是双方正式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这一项财产。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
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安置房,一方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下情形之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2)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如果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应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该继承的房产是属于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上明确该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应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归夫妻一方
婚前买的房子在结婚之后可以将另外一方的名字加上。如果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会考虑出资的情况,男女双方都可以主张分割房屋。婚前买的房屋要加名字的话,如果房屋是没有抵押,没有贷款的,那么可以随时申请加名字。如果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