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
行政复议时效是自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时效的,申请时效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申请行为进行合法审查、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如果有以
不服仲裁裁决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所以仲裁裁决不再行政复议范围内,因此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
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认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提出申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不服行政裁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据决定不服的可以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