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这些: (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环境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治理的决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决定,基建项目审批决定,工业项目审批决定,第三产业项目审批决定,环保施工许可证发放决定,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市环境监察支队征收排污费决定。环境涉及到这个社会的利益,
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十一种: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
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条例》所规定的调解并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自愿接受调解时,复议机关的调解才能进行。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争议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一种是复议机关依职权提出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自愿接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
行政复议的范围指的是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当事人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当事人对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等情形。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因此类事由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受理的事项范围。《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概括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事项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的范围。例如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行政行为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在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之内。
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我国《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税务行政复议时效的规定为自知道该行政的具体之日起60天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