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三种生效起点是:一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方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相对方听到且理解其内容的要约生效。二是要约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分两种情况,指定系统的,以进入系统为生效时间,不考虑对方是否
要约人所提出的要约的生效时间为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处之前,是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的。《民法典》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
要约生效的时间是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进行的以数据电文形式表示,对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时生效,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系统,对方知道或应该知道数据电文进入系统时生效,
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自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自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或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为: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即生效;3、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且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时生效;4、相对人没有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三种生效起点是: 一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方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相对方听到且理解其内容的要约生效。听到了但听不懂的未生效。这也不符合关于要约生效的国际通例,国际通例采用到达主义,对相
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
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的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行为,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内容,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要约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若不需要通知,做出相应的承诺行为时承诺生效。承诺生效
合同的订立一般需要经过一个磋商过程,这一磋商过程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除非当事人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即承诺)合同即告成立。通过网络达成的电子合同也遵循该基本规则。电子合同要约生效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
有下列生效要件: 一、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四、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要约生效的时间规定是: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自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自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或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