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和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
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后,被担保债权从此丧失其不特定性和流动性,由不特定债权转换为特定债权,最高额抵押权也因而转变为一般抵押权,不再具有相对独立性。
一、对出质人的约束力: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的催告义务。 二、对第三债务人的拘束力: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对第三债务人抵销行为的约束。
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和质权人设立的以保证金出质的最高额质权而签订的质押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质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质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而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信息、质物状况、担保范围、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等。
根据法律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一般来说,最高额质权有以下特点: (一)最高额质权用以担保债权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权; (二)最高额质权所担保的债权限于预定的最高担保额; (三)最高额质权的标的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