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的流程: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可以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申请,申请流程和普通商标一样,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供材料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并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2、申请人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方式:一般需由申请人先向当地的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然后,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
我国《商标法》中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是对于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对于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是继续有效。
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进行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
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按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进行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通过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指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部门、人民政府选定的协会以及企业提出,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者是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的范围之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的范围的,由地市级的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