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对交通事故赔偿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
发生事故后对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以立即报警处理,报警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必须在现场配合交通警察调解,尤其是关于财产损失的认定。当事人就交警的责任划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交警会在调解结果记录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当事人应在上面签字。但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的,无法达成协议的,交警也要在《交通
1、可以和对方协商,配合保险理赔; 2、可以到交通大队,让交警出面主持调解; 3、调解不成,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可以把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等一起列为共同被告; 4、若是在治疗过程中没钱救治,可以先起诉到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者向交警部
交通事故后对方不赔偿的,如果交警已经作出了责任认定的; 则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赔偿,法院判决后要求对方按照法院的判刑执行赔偿即可,如果对方还不赔偿的,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事故并未报警的,可以先报警处理,由
交通事故中对方不赔偿的可以报警,警察会对事故进行核实查勘进而进行责任划分,出具事故认定书,并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要求的主要赔偿大致分为两类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主要是对方车辆的维修费。如果事故涉及人员伤亡,还需要赔偿伤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如果伤势严重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一直不来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的,没有影响,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交通事故定损完,对方迟迟不给钱的,当事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