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有: 1、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产生的,而遗嘱继承是按照自然人的遗嘱产生的; 2、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份额是不确定的,而遗嘱继承人继承的份额是确定,遗嘱继承人只能继承遗嘱中确定的份额; 3、继承的优先级不一样,遗嘱继承
不可以。侄子、外甥之类都不是法定继承人,侄子没有权利继承叔叔的遗产,但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协议执行,都没有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侄子跟叔叔属于三代旁系亲属,侄子并不是叔叔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 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有辈分规定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有辈分限制。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能够代位继承的只有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长辈是不可以的。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有代位继承权。根据“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转继承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
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如下: 1、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之顺序进行继承; 2、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份额; 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