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具体成立条件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 3、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一、不履行债务的。 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的。 三、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的。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一、不履行债务的。 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的。 三、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的。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
债务人抗辩事由有: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