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现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物业有责任制止小区内违章搭建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
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 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
质押权的含义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进行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权的分类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建筑工程承包分包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设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设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区的业主权利有:业主对专有部分具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具有使用权、收益权,依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一并包括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如下分析: 一、业主的权利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
地役权人的义务有: 1、使用供役地时,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 2、应当注意维修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避免供役地受到损害; 3、因行使地役权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在事后及时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有下列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
1、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 2、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3
建筑企业资质的申请流程为: 1、申请人前往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 2、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3、资质许可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要有效,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