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安机关对于失踪的重婚罪被告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其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其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但超出其管辖的地区的,应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重婚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且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构成事实
当事人被判重婚罪,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需要去监狱服刑。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期间可以减刑。如果其认罪态度好,重婚情节不是很严重的,积极争取被害人谅解的,也可能被法院判缓刑,这样就不用去监狱服刑,在社区接受思想矫正就可以。如果对
事实婚姻不算重婚。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虽然上述情形构成了事实婚姻,但是并不构成重婚罪。重婚是当事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与其以夫妻名
因事实婚姻而构成重婚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了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一般对行为人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的认定: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重婚罪的认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构成事实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构成重婚: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
起诉离婚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去的。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当事人能出席庭审的,应该出席法院的庭审,不能由代理人完全代表当事人,另外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权利,但是本人必须到场签字办理手续。法律规定离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因此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一方又与他人结婚登记的,属于重婚行为。19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
注销结婚证上登记的户口地址不会导致结婚证无效,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是由于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需要当事人前往民政局进行更改,重新办理结婚证。
涉外婚姻当事人协议离婚的方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登记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