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3
行为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单位的工作纪律要求,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遭受损失的认定为失职渎职类行为。
行为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单位的工作纪律要求,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认定为失职渎职类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渎职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指一类罪。渎职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未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则构成渎职罪。根据《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渎职罪主体范围,确定了三类渎职罪的主体,即: (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刑法没有规定渎职罪,但是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的一种,其立案标准是: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0人以上严重中毒;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高于10万元;以及间接经济损失高于50万元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
构成要件是: 一、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
关于渎职罪的认定有关经济损失的认定:经济损失内涵的司法分歧及科学界定作为渎职罪立案标准之一的“经济损失”包括两类: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立案标准》明确规定: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
失职渎职类行为的认定为:失职渎职类行为定为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有以下三个区别,分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犯罪指的是,规定在刑法典第九章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其中,较为重要的罪名是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对于两项罪名,刑法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第一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国家机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