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
从1997年制定刑法时有的。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
1、高利转贷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在刑法上,对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应从本质上正确把握。具体来说,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
一、《刑法》中侵犯商业信誉罪是以下列标准立案的: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公安机关就应予立案。造成重大损失包括,造成高于五十万元的直接经济损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的从犯可以从当事人在诈骗行为中起的作用进行认定,如果是起辅助、次要作用的,就是属于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如果犯罪嫌疑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高利转贷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
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 两者的概念不同;前者是以转贷谋取私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以高额的利息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金额较大的行为;后者则是通过欺骗方式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
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追诉时效是根据具体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如果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如果法定最高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