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只要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仍然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合同的履行期限;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只要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仍然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合同的履行期限;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
有效的,如果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签订合同时没有写日期则是有效的。合同双方签订时没写日期,还是有效的。合同日期在法律规定中不属于必备生效内容。后期可以进行补签日期来确保权益。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
合同的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区别有含义不同,履行要求不同,后果不同。实际履行是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适当履行是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义务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不会存在违约责任,而实际履行时不适当的话
区别很大,主要是一个是有到期的合同,一个是长期的。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附期限和附条件存在以下区别: 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解除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 1、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付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将来客观的确定的事实; 2、前者分为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后者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分为有效期的合同和有终止期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满时生效,后者于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分为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和有终止规定的合同,前者对条件成就有效,后者对条件成就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
合同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区别有: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解除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无限期合同和有限期合同的区别: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合同终止时间;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出现法定事由,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则终止;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