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人保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一)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 (二)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保证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保证人有以下责任: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
保释和取保候审不一样。因为保释和取保候审一般有五个区别,分别是: (1)理念不同; (2)目的不同; (3)适用的范围不同; (4)程序不同; (5)权利不同。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还能否继续适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不能够再次适用取保候审。因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规定是: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的义务。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是: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交纳到银行指定账户的,交纳保证金后,银行会出具缴纳凭证,但一般不是收据。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 2、发现被保证人有以上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如下: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