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关于再审可否加刑,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2013)第三百八十六条有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
刑事案件上诉后发回重审,如果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可能会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此做了相关规定。
对刑事案件进行申诉一般是不会对犯罪分子加罪或者加重量刑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案件上诉不会加刑。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同一案件既有申诉又有检察院抗诉则可以加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
刑事案件上诉是否加刑需要分以下情况:1、只有被告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时才受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限制,即上诉不加刑;2、但是,在自诉案件自诉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提起了抗诉时,第二审人民法院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项审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
对刑事案件进行上诉是不会加刑的。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项审判原则。
对刑事案件进行申诉是可能导致犯罪分子所受的刑罚加重的,但前提是具有可以支持对其加重处罚的证据提出。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若上诉的话是不会加刑,上诉不加刑原则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
在刑事案件中上诉是不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的,但仅限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