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转让股权,法律并未规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同意。股东应就
未出资的股权也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方式与已出资股权方式相同,向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但是在约定的缴纳时间内也应当缴足出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
未出资的股东的股权可以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向公司补足出资,且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不代表其出资不实的责任免除。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有: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出资不实的认定有:股东对外借款作为部分出资款,待验资后立即从公司账户返还债权人的,应认定出资不实;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该非货币财产未过户至公司的,应认定为出资不实。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
可以。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股东在合理期限内对瑕疵出资进行补正的,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未出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瑕疵情形中的股东资格认定: 一,出资瑕疵严重,导致公司设立无效的情形。如按照《公司法》199条规定,具有虚报注册资本等行为,情节严重,导致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使公司解散,法人地位消灭的,股东资格也丧失存在前提,因此,可以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条件包括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