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对法院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维持或者另行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法院指定监护人不服,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单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
根据法律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对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不服指定监护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确认属实的,应当予以撤销,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在司法实践中,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处理方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
当事人对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如果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或者是当事人认为指定监护人不适宜监护被监护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变更监护人。
对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