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以下条件可以自诉:被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执行行为侵犯了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自诉程序是: 1、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提交刑事自诉状;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准备开庭; 4、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5、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
提起自诉的程序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提起自诉的同时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提起自诉的,提交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且准备开庭事宜。开庭前进行调解。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在龙岗居住一年以上)。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①当年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有: 1、立案。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决
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有两个条件: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具有执行义务的人,拒绝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并且侵犯了申请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自己以前提出的控告,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具有执行义务的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被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执行行为侵犯了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安机关是怎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对报案的,控告的,举报的,自首的等情形的立案材料接受,立案登记;二是进行立案资料的审查;三是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向法院提起的,首先要确定管辖的法院,再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提起诉讼。 (一)立案审查 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