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债务人死亡能否讨回债务,主要看债务人有无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和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
借款人去世,债务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单是就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应当中止执行,待继承完毕后恢复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申请执行的权利人死亡,就应当由继承人继承权利,继续执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执行程序便无须继续。
不可以。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债务人死亡多年的,不可以起诉,但是债权人可以起诉其继承人,因为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债务人死亡后赔偿款不能还债。赔偿款不属于死者遗产,债权人无权要求家属用理赔款偿还债务。死者的其他遗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如果死者有继承人的,可以由其继承人按照继承遗产的份额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借款人去世,债务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单是就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申请执行人死亡,应当中止执行,但继承完毕后,由继承人决定,是否继续执行。继承人继承权利,申请继续执行的,就继续执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执行程序便终止。
债务人去世后,负债人的债务一般都是由其遗产的继承人去进行偿还,遗产继承人应该以他继承的所有遗产的实际价值作为限制来缴纳相应的税款和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 如果实际欠的债务超过继承的财产的价值,超过的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偿还或者不偿
债务人死亡债务还要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债务人死亡能否索要欠款视情况而定。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